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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价部门发函约束客运行业 违反价格规定最高可罚50万
物价部门发《告诫函》约束客运行业
违反价格规定 最高可罚50万
桂林生活网讯(记者杨亚)春节前,不少市民反映部分出租车司机开收“过年价”,市民打车遭遇司机不打表、喊“一口价”等情况。本报对这一现象进行报道后(详见本报1月22日6版),物价部门高度重视,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,防止价格违法行为,昨天物价部门制定发放《桂林市物价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》(以下简称《告诫函》),对包括出租车在内的客运行业做出告诫提醒。
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,该部门已向市内11家出租车公司以及其他客运企业制定发放了《告诫函》,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必须将内容通知给各名司机。
《告诫函》中提到,物价部门将以铁路、公路、水路、城乡公交、出租车等客运服务价格为重点检查对象,同时结合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,加大检查与巡查力度,严查哄抬价格、价格欺诈、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,确保客运服务价格的稳定。
《告诫函》还明确指出客运经营者应杜绝的不正当价格行为:出租车不按计价器显示的价格收费,或不按明码标价规定收取其他未经批准公示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;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,推动市场价格过高上涨的哄抬价格行为;经营者相互串通,以协议、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。
物价部门有关人员介绍,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。若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、政府指导价,有哄抬价格或者价格欺诈行为的,将依法处以罚款,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,还将责令停业整顿。
另外,该人士还表示,为了保证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春节期间,物价部门将24小时开通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,针对市民的投诉反映,将会及时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