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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行社强行安排购物游客可要求3倍赔偿

4月17日,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,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国家旅游合同。昨天下午,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电话采访时,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处处长段国强介绍说,新版国家旅游合同中,每一章节都进行了修改。对此,江苏省旅游局工作人员表示,江苏版本的旅游合同很快就会出来。

  被强行安排购物可3倍索赔

  对于备受热议的购物、另行付费旅游项目,新版合同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。段国强解释说,旅游行程中,愿意参加购物的游客都需要签字确认。江苏省旅游局工作人员建议,在游客购物方面,旅行社最好在大部分游客都有购物需求的情况下,安排购物。

  为保护旅游者利益,新版国家旅游合同中,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。今后旅行社强行安排游客购物,游客可以三倍索偿。

  游客罢机,旅行社可解约

  新版国家旅游合同中,根据2013年10月执行的《旅游法》,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。

  对旅游者有5种情形之一的情况,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。江苏省旅游局工作人员说,今后,游客出境游出现“罢机”情况,不肯登机回来的,旅行社可单方面解除合同。

  游客出发前毁约责任小了

 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系专家印伟说,新版合同中,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解除合同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%支付违约金;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解除合同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%支付违约金;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当日解除合同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%支付违约金。上述三种违约情形,在老版的国家旅游合同中,违约金支付比例分别是50%、60%和80%。印伟称,这是比较人性化的做法,毕竟不可抗力因素是难免的,尤其是出境游方面,提前预订的时间都在半个月以上。




来源:现代快报 记者 刘伟娟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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